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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樽裝水事件 李家超:追責基於事實

時間:2026-01-28 06:01:26來源:大公报

特區政府早前就採購樽裝水事件公布紀律調查報告,就政府物流服務署有關人員作出紀律研訊,並對前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表示,任何追究責任都要公平公正、基於事實,不可出於個人喜好或憎惡,對前署長撤回勳章等措施,是考慮他要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這亦是履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

李家超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被問到有關政府採購樽裝水事件調查報告對涉事人員的處理,他表示,「任何追究責任都要公平公正、基於事實,不能出於某些人的個人喜好或憎惡,必須對各方面都公平公正。」就犯錯的物流署人員,政府將展開紀律研訊,按研訊裁定作出懲處;涉事人員的工作能力不足,將反映在他們的考核報告內,亦不會給予他們增薪點;其中一名人員,政府亦會給予書面告誡。

就前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李家超表示,調查小組發現,事情未有及時上報,沒有證據顯示前署長在處理事件中有直接犯錯,但事件反映物流署人員水平不足的情況存在廣泛性,採購工作有很大改善空間,處理採購過程和態度應更積極和謹慎。所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去信前署長,指他於任內作為部門首長,在提升人員和能力、觸覺和積極性方面,應該更有作為。

李家超指出,政府會將信件存檔在前署長的人事檔案,以作紀錄在案。政府同時撤回他原本獲頒發的銀紫荊星章。針對前署長所採取的措施,包括點名批評、紀錄在案、撤回勳章,都影響了他的工作紀錄和個人聲譽。李家超續指,政府採取這些措施,是考慮到在有關問題上,下級沒有上報,前署長沒有直接參與的角色,但作為部門首長,需要承擔主體責任。政府按這原則作出的決定,是一個按事實和所佔實際角色而決定的處分,亦是履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

李家超表示,現有的公務員紀律制度,會針對部門首長在管理下屬方面有要求和處理方法,但他推行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會更加強調作為部門首長在承擔部門的主體責任時,可以作出什麼處分,在制定部門首長責任制時會有更清晰的闡述。\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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