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林天報道: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多區不時有人違禁燃放煙花。警方從打擊供應源頭着手,本周一(26日)在屯門大欖涌一帶展開針對非法藏有煙花炮仗行動,拘捕一名37歲男子,檢獲58箱煙花,總重約800公斤,市值約100萬元。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案件主管郭文煒表示,被捕男子將煙花存儲於其租用的貨櫃箱,十分隱蔽,相信這次行動已經成功阻止這批煙花流入市場,該被捕男子已被落案起訴,將在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會繼續致力透過情報主導行動,打擊煙花炮仗相關罪行,阻止煙花流入市面。
警方呼籲市民,慶祝節日期間切勿購買或使用非法煙花炮仗,以防引致火災或其他嚴重事故,對個人及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根據香港《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七條,非法藏有煙花炮仗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四(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導致危險或損害,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