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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指標/國家完成實施十四個「五年規劃」

時間:2026-02-03 06:01:27來源:大公报

「五年規劃」原稱五年計劃,為國家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建設事宜制訂發展方向、戰略及指標。「五年規劃」可分三個層次,分別是國家、地區省市和個別專項的規劃。國家從1953年開始制定第一個國家層次的「五年規劃」,至今共完成實施了14個五年計劃或規劃。

1996年的「九五」計劃首次提及港澳,表示我國將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都給國家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並提出繼續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

「十五五」為港發展作重要部署

從「十一五」規劃開始,「五年計劃」更名為「五年規劃」。2011年的「十二五」規劃,港澳部分開始獨立成章(《港澳專章》),詳述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是香港配合國家五年規劃工作的一個重大突破。《港澳專章》提到,支持港澳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在2025年10月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十五五」規劃建議)。「十五五」規劃建議亦為香港的發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鞏固提升和建設打造「四中心、一高地」,即國際金融、航運、貿易和創新科技中心,以及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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