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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法律界:依法判決 對香港司法制度充滿信心 罰當其罪 充分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時間:2026-02-10 06:01:42來源:大公报

亂港黑手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多個本港法律界團體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案進行判決,充分體現「罪刑相適應」(即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原則及法治精神,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

他們重申,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充滿信任和信心,相信黎智英案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大律師公會回應事件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大律師公會重申,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以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大律師公會指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獨立地運作,法律執業者在制度中,亦一直獨立地及專業地履行職責,維護法治。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代表與訟雙方的大律師,必須遵從「不可拒聘原則」,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大部分的刑事審訊,包括目前這宗案件,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以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

大律師公會續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以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由於黎智英案是在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裁決,大律師公會認為,此案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着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

香港律師會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亦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黎智英案」的審訊是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以公開方式審理此案,公眾及傳媒在沒有施加不當限制的情況下均可旁聽聆訊。對於黎智英被判監20年,律師會表示,被告保留全面的上訴權利,可透過既定上訴機制就法律、程序或證據方面提出挑戰。

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香港律師會指出,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亦平等適用於所有人。律師會提醒,雖然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

香港中律協表示,支持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案依法判決,充分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及法治精神,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中律協全力支持裁決,並強烈譴責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烈反對任何外部勢力藉本案詆毀香港,同時對案中堅守法治、無懼外部政治壓力,始終依法履職的法官、檢控人員、執法人員及所有司法從業人員致以崇高敬意。

香港中律協指出,黎智英的行徑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市民福祉,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情節嚴重,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框架下「罪行重大」的法定類別。該案審訊歷時156日,過程公開透明,證據確鑿,高等法院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無罪推定及公正審判等基本原則,整個司法程序有力證明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專業及高水準,亦有效回應了外部敵對勢力對香港法治的無理攻擊與蓄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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