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昨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然而,部分美西方媒體罔顧案件事實與司法程序,再度炒作「年齡健康」「打壓新聞自由」等虛假論調,試圖歪曲判決、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對此,多位政界人士紛紛發聲,嚴正駁斥外媒的雙重標準與不實言論,強調香港司法審判公開公平公正,新聞自由有明確法律邊界,事實上,審訊期間,黎智英享有完整司法權利,包括自選辯護律師、申請傳喚證人、質疑證據等;其羈押期間的待遇與其他囚犯一致,膳食、醫療、探訪及通信均受保障。這份判決再次證明,香港的法治根基堅不可摧,任何干預香港事務的行徑,終究只會徒勞無功。
判入獄20年「實屬罪有應得」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社交平台接連發文表示,黎智英惡貫滿盈,被判入獄20年「實屬罪有應得」。他又反駁美國媒體有關黎智英案判刑的報道和評論,批評《華爾街日報》編輯部試圖將香港現今享有的自由程度與英國統治時期相提並論,向讀者呈現偏袒英國的片面畫面;又反問《華爾街日報》可知港英政府曾可任意拘押政治犯,且毋須審判即可處以無限期監禁?梁振英指出,歡迎美媒親臨香港實地考察港英政府拘押政治犯的域多利道扣押中心(又稱「白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指出,黎智英作為主腦,長期假借「新聞自由」之名,利用《蘋果日報》這一反動報刊及網站平台,組織並發布抹黑、攻擊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言論,故意煽動香港市民仇視特區政府和國家,製造並散播虛假資訊。《蘋果日報》充斥假新聞,刊載血腥及暴力內容,已喪失媒體資格,純粹淪為黎智英進行政治操弄和動員的工具。黎智英實為美西方代理人、香港的叛國者。陳曼琪表示:「新聞和言論自由是有邊界和底線的,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保護傘。美西方的威脅制裁赤裸裸揭露霸凌行徑,香港司法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嚴懲主腦,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炒作「健康問題」干預司法量刑
立法會議員、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譚鎮國指出,長期以來,黎智英操控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以「新聞報道」為幌子、以「新聞活動」為掩護,將傳媒平台淪為反中亂港、煽動仇恨的工具,更公然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其行為早已逾越自由的法定邊界,與合法的新聞活動、新聞自由毫無關聯。事實充分說明,黎智英案審訊期間,黎智英享有完整司法權利,包括自選辯護律師、申請傳喚證人、質疑證據等;其羈押期間的待遇與其他囚犯一致,膳食、醫療、探訪及通信均受保障。然而,自案件審理以來,部分外部勢力不斷橫加干涉,如利用黎智英年齡炒作所謂「健康問題」,試圖干預司法量刑,這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粗暴踐踏,更是對中國內政的無理干預。
立法會G19全體17位議員發聲明,全力支持香港高等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的判刑,並強烈譴責及反對美西方對案件的無理指責與粗暴干預。聲明指出,高等法院經過長達156日的公平公開審訊,審視了海量的資料和如山的鐵證,依法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完全體現了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惟黎智英一方仍企圖以子虛烏有的「單獨囚禁」與「健康理由」妄作求情,至今未有對自身犯下的滔天大罪展示絲毫悔意,其家人更公然串連海外的反華政客不斷干預本案,攻擊國安法和香港的司法制度,甚至威脅制裁相關法官與檢控人員,惡行令人髮指。
在美國犯間諜罪可囚終身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黎智英作為案件主腦,被判入獄20年,量刑恰當,既能反映黎智英案的嚴重性,同時亦就此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定下量刑標準,讓社會公眾明白,出賣國家的行為,既為社會所唾棄,其後果及懲罰亦是堅決從嚴。環顧海外國家,例如在美國,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進行間諜罪,亦可以判終身監禁。例如美國的Aldrich Ames,90年代被逮捕,因為他原來曾為前蘇聯當間諜,被判終身監禁。Jonathan Pollard,在美國把國家安全的重要資訊私下洩露給以色列,被判入獄30年。這讓公眾更加明白,海外政客一旦企圖為黎智英案開脫,批評量刑過重,就明顯把他們「雙重標準」醜行暴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