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一名60歲中國籍男子因走私犀牛角切片來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4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該名旅客去年6月29日乘搭航班從孟加拉國達卡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共41件懷疑受管制的犀牛角切片(見圖)。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後,發現該批切片均以油漆塗黑並以膠膜包裹,經鑒定後確認為犀牛角切片,共重7.7公斤,市價約三百萬港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
違保護瀕危物種條例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條例》所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