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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禁煙提交修訂建議 違者罰3000

時間:2026-03-24 06:01:39來源:大公报

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推行地盤全面禁煙法例修訂建議,勞工處將會把建築地盤指定為《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法定禁煙區,違例者將被罰款3000元。

除針對個人行為,承建商亦須負起管理責任;修例建議要求承建商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地盤內沒有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違反規例的承建商,最高可罰款40萬港元。勞工處正全速推行修訂有關法例工作,預計今年中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大公報記者 黃知行

文件提到,在個別情節嚴重的情況,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考慮使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起訴涉及的東主或僱員。按現有《條例》罰則,一般責任條款下一經法院定罪,東主可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僱員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地盤室內室外皆列禁煙區

現行法例列明禁煙規定不適用於指定的豁免區域,包括位於住宅的室內工作地方、私人宿舍、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內的房間或套房等。為達到建築地盤禁煙的政策目標,勞工處將加入適用於建築地盤禁煙範圍的指定豁免區域,指定除了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住客正佔用的私人宿舍外,建築地盤內所有室內、室外處所皆實施禁煙。勞工處將專責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的吸煙罪行執法工作。

料承建商定嚴格「家規」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早前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目前公共場所禁煙區的罰款亦為3000元,對普通市民已具阻嚇力。他補充,除法定罰則外,地盤管理機構或承建商會自行設立更嚴格的「家規」作額外約束,因此3000元的法定基礎罰款已屬足夠;工友已逐漸習慣「家規」,相信法例實施不會造成重大習慣衝擊,只會增加法律層面的阻嚇性。

關於吸煙區安排,周思傑同意應在地盤外設立指定吸煙區,而非地盤內部。若在地盤內設吸煙區,工人可攜帶香煙進入工場,會大幅增加管理難度。他建議可在地盤圍板以外,或圍板內但入閘機之前的區域設置一個角落,供有需要的工友使用,認為這種做法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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