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陳泓源報道:「網上性誘識」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隱蔽性,隱藏真實身份,有計劃地向兒童實施性剝削。警方去年錄得100宗相關個案,四成涉及與16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今年首兩個月已接獲20宗,情況不容忽視。40多歲的阿強(化名),因干犯性罪行,曾經入獄七年,現時已經改過自新,提示性罪犯往往打出「好人牌」扮好人,給予幫忙或提供好處,提醒家長及兒童格外留神。
性罪犯打「好人牌」誘信任
警方昨日舉行「應對網上性誘識:預防及保護」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及代表,從多角度探討兒童遭受網上性誘識的風險,並共同商討應對策略。40多歲的阿強(化名),曾經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免費補習信息,藉此騙取一對父母信任,和兩名約八歲的孩童發生非法性行為,被判入獄七年:談及被捕後,被兩名兒童當場指證,阿強悔不當初,他以自身經歷作出提醒,「『好人牌』(假扮好人)真是萬試萬靈,大家對好人要有戒心。」
為了更加了解潛在的性罪犯,保護兒童安全,警務處聯同本地多間大學及機構,今年初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在518名受訪者之中,15.1%受訪者曾在網上接觸兒童色情物品,當中大部分人表示在13至16歲初次接觸;接觸兒童色情物品的人中,三成表示「在沒有被發現情況下,有點或極可能和兒童有性接觸」,當中更有四人表示「已經有性意圖地接觸過兒童」。
兒童五歲起可接受性教育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分析,有些人未必喜歡小朋友,而是喜歡掌控權力的感覺;聯合國兒童基金地區大使陳美齡建議,家長應該從五歲開始對兒童進行性教育,包括「有些私人部位,不可以給別人碰,給別人拍照」。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表示,警方去年錄得100宗與網上性誘識相關案件,今年僅首兩個月已有20宗案件,當中接近一半案件是涉及本地的熱門社交媒體,大部分受害者為女性,年齡最小的僅10歲,當中更涉及一宗強姦案。
周一鳴指出,網上性誘識的不法分子往往極具耐性,假扮成同齡的青少年,透過表達大量關心、提供情感傾訴來騙取兒童信任,達至獲取色情物品或實施性侵犯的目的,應對網上性誘識需教育、監管、法律與信任,社會各界齊心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