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蘇銳之報道: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出席作供時表示,認同消防處處理求助電話方面有改善空間,本周內已增加30條電話線,可接聽999駁線電話,兩個月後再增加30條。他表示計劃修例,日後若大廈的消防裝置需要關閉,將會由「通知」改為「申請」,並加入審批機制。
SDN申請即日起改為審批制
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涉及發泡膠封窗、後樓梯「生口」等火警隱患,楊恩健表示,認同消防處與屋宇署均有權執法,但兩部門對分析樓宇消防安全各有專業,屋宇署負責窗及阻燃物料,會考慮結構、採光等工程元素,消防則不會考慮這些因素,若消防再管會造成角色重疊。他強調兩部門需加強溝通、明確分工。
楊恩健表示,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的申請,即日起由過往的通知制改為審批制,申請關閉消防裝置必須經處方詳細審視,寬限期為60日,以堵塞不必要的SDN。
評估損毀 沒考慮樓宇結構問題
楊恩健稱,相關法例修訂正在草擬,包括將延遲或未有報告消防設備損壞的刑罰加重5至10倍,加重物管公司的責任等,預計5月提交立法會諮詢。他並稱正研究引入消防工程承辦商的續牌制度,要求每三至五年續牌一次,審核條件包括扣分紀錄及曾否被檢控,以淘汰表現欠佳的承辦商。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引述消防處副處長陳慶勇早前的證供稱,消防處評估宏福苑單位的損毀情況時,合共檢視1736個單位,當中812個單位被評為相對未受大火影響,孫靖乾詢問楊恩健,消防處是否只從救火角度作出有關判斷,並沒有考慮樓宇結構問題,楊恩健表示同意。
何永賢:樓宇經高溫燃燒需拆卸
另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表示,受大火波及的七座樓宇經歷高溫燃燒,導致混凝土內部產生大量細微裂縫,已不適宜居住,有需要拆卸。
保安局昨日表示,正積極推展修訂《消防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工作,將於5月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隨後會展開公眾諮詢,目標在今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盡快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保安局表示,主要建議修訂內容包括:加入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的新要求,以及將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列為罪行;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進行警鐘測試一次;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逃生途徑;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並引入「管理層刑責」條款,把有關刑責延伸至註冊承辦商的董事及管理層;以及賦予消防處人員更充分的調查及執法權力。
保安局表示,有關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預先審批機制,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申請時須說明關閉原因、預計時間、受影響的主要消防裝置,以及在關閉期間已採取的額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處會在收到申請後到場巡查以審批申請,如有需要會要求責任人落實額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