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近年不斷有叫囂「港獨」或「自決」的激進反對派參加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被「DQ」。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見圖)昨表示,對參選資格的處理應該更加規範化及法律化,建議特區政府為此作出指引或進行修例。
梁美芬日前率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訪問團訪京,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喬曉陽以及法制工作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官員會面交流。她昨日與傳媒茶敘時總結訪京行程,指規範主張「港獨」、「自決」及打倒中國政體的人士參與選舉,是訪京團與中央官員討論的其中一個議題,對方均認同要對參選資格問題規範化及法律化。
梁美芬認為,如今每一個有關參選資格的個案,都由選舉主任作出裁決,會令選舉主任承受重大壓力,同時亦缺乏統一標準,易引起爭議,故建議政府當局向選舉主任發出具體指引,或修改與選舉相關的法例,以便裁定某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而其中一個建議,則是列明任何「公職人員」均不可主張「港獨」或反對國家政體。她透露,近期將約見律政司及政府相關部門,探討相關建議,希望能在明年區議會選舉前推出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