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今次國務院改革中重點加強的部門之一。審計署成立於1983年,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職責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等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經秩序。為了履行職責,除內設機構外,審計署還向中央國家部委派出20個審計局,在各省區市派駐18個特派員辦事處,承擔具體審計業務。
但由於資金撥付及出資投資體制的多元化,財經監管權責長期處於交叉分散狀態。除了審計署的派出、派駐機構,財政部在各省區市派駐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資委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向大央企派駐辦事處,國家發改委則設有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監管機場、鐵路、油氣管道、水電等重大投資項目。這造成重複檢查、程序繁複、推高成本。
今次改革,將審計署、財政部、發改委、國資委四大系統的監督職責合一,並對派駐力量進行優化,將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強化中央對宏觀調控及資金運用的管控,保障經濟健康運行。
除了資金項目審計,審計署還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等「大老虎」,都是由審計工作先發現線索並移交中紀委而進行查處的。因此,審計與紀檢監察、司法一道,被譽為反腐「三大利劍」。在軍隊改革中,就單設了軍委審計署,與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一樣直屬軍委領導,形成監督鏈路。
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加強黨對審計等16項工作的領導。這是審計首次被列入黨中央議事協調機構改革清單。此前審計署在傳達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時也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因此,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審計體制改革未來還將繼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