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9日訊(記者 王尚勇)近日,記者從寧夏外事僑務辦公室獲悉,為推動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寧夏石嘴山市制訂了《石嘴山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凡與石嘴山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單位可憑本人台胞證、回鄉證等證照之一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辦理流程等比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港澳台同胞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情形,提供本人身份資料(如本人台胞證、回鄉證等證照之一)及相關資料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港澳台同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申請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均比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行辦法》執行,符合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除提供房屋抵押外,還應由中心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保證,發生的擔保費用由中心承擔。港澳台同胞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未還清前,不得申請辦理銷戶和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手續。
《辦法》自2018年3月10日起實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9日。規定解釋權歸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