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英雄烈士保護法全票通過 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劉凝哲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全票表決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這部法律將自5月1日開始實施。專家認為,法律宣示了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做出犧牲和貢獻的英雄烈士,表明捍衛英雄烈士鮮明的價值導向。此外,在英烈保護法二次審判期間,增加了打擊「精日」分子的條款。英烈保護法明確,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外媒認為,英烈保護法的條款,在歷史研究和污損英烈名譽方面的規定過於含糊。岳仲明就此表示,「學術無禁區,法律有底線」,學術研究、言論自由都有一個底線,就是不能損害他人的名譽、榮譽,這是國際通例。英烈保護法,保護正常學術研究,同時也明確侮辱誹謗英烈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昨日表示,這部法律對於英烈保護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有五方面。包括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在烈士紀念日和其他重要紀念日,國家和地方及有關單位都要舉行紀念活動;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制度;加強英烈事跡和精神教育;實行英烈撫恤優待制度,明確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且逐步提高;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