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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力危害國安 黎案今起求情 黎智英禍港 罪不容赦

時間:2026-01-12 08:35:41來源:大公報

  2025年12月15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確信黎智英是三項串謀控罪的主謀,他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蓄意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又勾結外國勢力,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

  法庭今日起將一連四日聽取黎智英和其他同案被告的求情,然後公布判刑日期。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本案其餘被告均已認罪,包括《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以及同樣涉案的陳梓華和李宇軒。

  黎智英案經歷156日的公開聆訊,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證詞證據顯示,黎智英賣國亂港罪行纍纍,觸目驚心。

  厚顏回應:不介意做「漢奸」

  黎智英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毫不掩飾自己緊抱美西方大腿,乞求外國制裁我們國家和香港。在控方播放的影片中,他直言不諱:「我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為什麼?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撐下去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讓我們撐下去的。」在影片中當他被問及是否介意被稱為「漢奸」時,他更是厚顏無恥地回應:「我不介意。」

  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憤和憎恨。遠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已經構思美國可以利用哪些手段制衡中國。當2019年的示威演變成暴力活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暴力活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案中大量文件證據,包括黎智英的即時通訊軟件紀錄,證明黎的助手、有美國情報機構背景的Mark Simon積極為他安排與美國高層官員、國會議員、政客等會面,表達希望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高層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藉此爭取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

  控方證人陳梓華作證時描述他跟黎智英曾先後六次會面。黎智英指示劉祖廸和陳梓華進行國際遊說,而國際遊說會涉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黎智英也告訴陳梓華和劉祖廸他們需團結不同的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唯有將這些不同戰線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達到「支爆」。據陳梓華理解,「支爆」是指經濟和政權的崩潰。

  至於被大肆吹噓的所謂新聞自由,在《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中更是子虛烏有。《蘋果日報》從來都是黎智英的政治工具,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他和其他三位同樣於案發時間擔任《蘋果日報》高層的控方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和周達權,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此外,《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亦必須得到黎的許可才獲聘用。

  事實上,黎智英及其掌控的《蘋果日報》,是踐踏新聞自由原則、利用媒體從事違法犯罪的典型。法庭判詞指出,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繫。判詞也詳細列舉了《蘋果日報》的繫統性煽動行徑,包括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煽動民眾走上街頭進行「抵抗」。

  控罪一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法庭裁定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以及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繫的目的。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法官指黎口供充滿矛盾

  法庭亦註意到,儘管黎智英明知大部分控方所依賴的證據是文件證據,但他回答問題時,沒有表示忘記或記不起來,而是斷然否認指控。判詞形容這是黎故意在作供時「冒險」,希望沒有短訊證據可推翻其證供;如果控方真的提供短訊證據能夠反駁他的證供,黎就會提出牽強解釋。有法律團體指出,黎智英在作供時的慣用伎倆就是「先否認、後改口、再狡辯」。法官指黎智英供詞充滿矛盾,這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誠信的否定,更是對所有試圖利用法律漏洞、挑戰國家安全底線者的嚴正警告。

  在庭上,黎智英先是斷然否認僱用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和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沃爾福威茨為台灣蔡英文當局提供諮詢,聲稱沒有合約;當WhatsApp訊息和電郵擺在面前時,他又改稱是「口頭協議」。黎又否認自己在2019年7月的美國行程中曾請求美國制裁中國;但後來的盤問中,他又改口後承認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請求制裁。

  「我們毫不懷疑,第一被告(即黎智英)從未動搖過他顛覆中國共產黨管治的意圖,即使香港國安法已頒布施行,他仍決意以較不明顯的方式繼續進行,這從他的直播訪談、福克斯新聞訪問以及他的推文中可見一斑。」判詞寫道,張劍虹的證據亦顯示,在黎智英第二次被捕後,當他到監獄探訪黎智英時,黎智英吩咐他繼續如常運作《蘋果日報》。

  判詞指出,案件中所能作出的唯一合理推論是,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施行前後的唯一意圖,都是追求中國共產黨的倒台,即使最終代價是要犧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的利益。法庭信納,黎智英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

  值得註意的是,在案件審訊過程中,部分媒體和外國政客大搞「場外招」,拋開法律觀點不談,一再重複毫無根據的「起訴出於政治動機」雲雲。而某些西方國家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和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這種試圖通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的行為,正是對這些國家所標榜的「司法獨立」精神的最大嘲諷。

  事實上,香港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庭審期間,每天都有大量公眾、媒體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和專業。香港國安法關於陪審團、指定法官、保釋等規定合理、合法、正當,充分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和優良的法治環境。

  控罪二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即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採用了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黎智英和同謀人士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外力抹黑審訊 公然干預司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大部分的刑事審訊,包括黎智英案,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公會有信心香港的司法界會繼續獨立地、保持政治中立地運作,不受外來的任何影響或干預。公會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香港律師會也在聲明中表示,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香港律師會留意到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對於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香港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黎智英過去利用傳媒的影響力,將「反中」包裝成「追求自由」,將「亂港」歪曲為「民主抗爭」,誤導了大批香港青年,讓他們成為黎智英政治野心的犧牲品。如今法槌落下,無論黎智英及其幕後之手如何砌詞狡辯和攻擊,都阻擋不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決心和意志。

  控罪三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就黎智英額外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裁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遊說」,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案中的證據,尤其是陳梓華的證供及黎智英的WhatsApp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同謀人士繼續依從黎智英就團結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的指示,他們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故此,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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