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因裁判法庭昨日完成宣讀2012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罹難者死因裁決。死因裁判法庭認為,要求海事處每年驗船都重新檢視核對設計圖則的想法是「不切實際」。死因裁判官建議海事處實施申報系統,與船廠保持溝通。死因裁判官並指,時任海事處驗船主任梁維學在庭上的供詞,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詞存在顯著矛盾,建議將事件轉交律政司跟進。
政府表示尊重死因庭裁決,並會仔細研究和認真跟進判詞,同時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針對死因裁判官給予海事處的建議,海事處會認真研究跟進。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前日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就財利船廠是否漏裝水密門,法庭前日裁定船廠是有意識不裝水密門,並非疏忽。
法庭昨日繼續宣讀裁決,就家屬質疑財利船廠時任船舶繪圖員張福初推卸責任,依賴時任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Leizaola發現數據錯誤,死因裁判官表示,根據Leizaola的資歷,不接納他只負責行政工作的說法。她指張的證供有意無意地推卸責任,但Leizaola顯然有監督責任。且張在第一次計算穩定性時出錯,導致其後兩次計算亦出錯,但上司及海事處均未發現。她總結,財利船廠缺乏覆檢數據的機制,未釐清員工職責,導致部門間可相互推卸責任。
要求年檢核對圖則「不切實際」
就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有無加裝鋼片的問題,警方調查顯示鋼片在撞擊前已被拆下,多位專家證人認為鋼片厚度對於導致兩船相撞以及「南丫四號」極速下沉,並沒有明顯影響。死因裁判官認為,鋼片的厚度對撞船或沉船的程度不會有明顯影響,但加裝鋼片涉及鑽孔安裝螺絲,對船隻水密結構,構成潛在風險,財利應在加裝前通知海事處。
對於南丫四號艙口圍板的高度問題,死因裁判官接納專家證人證供,認為外側圍板已符合300毫米標準,可代替內側圍板功能,防止海水不慎流入船艙。內側圍板高度不標準與南丫四號沉沒沒有因果關係。
至於海事處年檢問題,家屬方質疑海事處在多年驗船時未能發現「南丫四號」沒有裝水密門。死因裁判官表示,海事處在年檢中主要檢查船隻的狀況、有無改裝等,並非檢驗船體結構是否和原本的圖則相同。她指,要求海事處人員每年核對圖則並修正結構問題是不切實際及不現實的。
港燈:評估提升安全及管理水平
關於船員工時問題,死因裁判官認為雖有一位船員表示碰撞時感疲倦,但未有證據顯示與海難發生有因果關係,且港九小輪及其他船公司也未接獲相關投訴。
港燈昨日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決;再一次向已離世的同事和其他罹難者的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港燈稱,事故後已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全面檢討及落實多項安全及船隊管理措施。港燈稱會仔細審視判詞內容,評估任何可進一步提升安全及管理水平的空間,在可行情況下予以落實。有死難者家屬表示對判詞感到失望,認為未能解答誰應就海難負責。\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