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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援申請359宗 3個月內完成審核

時間:2026-02-06 06:01:56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沈安瑜報道:法律援助署表示,未來一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處理大埔宏福苑受影響人的法援個案,署方已成立十多人的特別專責小組處理相關案件。截至1月30日,合共收到359宗涉及宏福苑受影響人士的法律援助申請個案,當中有逾六成涉物業或家居損毀索償,約一至兩成涉及人身傷亡索償,另接獲電話熱線諮詢400多宗。署方目標在三個月內完成相關個案審核,預計第一批申請在今年3月中有結果。

安置點設櫃枱提供協助

上任個多月的法援署署長陳澤銘昨日與傳媒茶敘時指出,專責小組自上月底起,已在七個安置宏福苑受影響人士的臨時性房屋設立櫃枱,並安排職員向他們解釋法援服務,務求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兼顧法、理、情,讓居民及受影響人士盡早獲得法律援助。

同時,法援署會簡化援助申請程序及所需填寫的表格,即使申請人的相關文件或在火災中遺失,在可行範圍內不需提交部分文件。在計算及審查申請法援的宏福苑居民的經濟能力時,署方會豁免他們災後接收的捐款及援助金,也不會計算宏福苑的物業價值及火災保險等。署方會協助受影響人士處理相關文件,並承諾在批出法援後,會盡快安排代表立即處理個案。

法援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姜美全補充,考慮到部分宏福苑受影響居民或暫未即時申請法援,但不排除當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公布調查結果,釐清責任後,會再接獲一批申請法援個案。但她指出,法援署毋須等到獨立委員會完成工作才處理法援申請,法援律師會依照實際情況提供意見。

姜美全指出,目前法援署有足夠人手處理宏福苑個案,不會影響到其他案件的處理進度。她強調,會考慮挑選一宗具代表性的測試案件到法院進行審訊,以釐清責任問題,未必需要每宗個案都告上法庭。陳澤銘補充,儘管本港沒有集體訴訟制度,但在某些案件訴訟中,或可以代表案例釐清責任後,再用庭外和解或調解方式處理其他案件。

陳澤銘強調,法援署一直致力為缺乏經濟能力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確保他們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尋求公義。他亦指出,法援署作為政府機構,營運成本來自公帑,法援署有責任確保資源的運用是符合成本效益,以及預防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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