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等三項罪成,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一(9日)上午10時判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法院判決前,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再次到英國國會要求「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回應《大公報》查詢時指出,留意到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事實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代其行事。保安局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政府促請各方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黎智英案」所作的獨立審判。\大公報記者 趙一峰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均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黎智英額外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一同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已裁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主持聆訊。審訊2023年12月開始,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在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和有關的法律後,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
855頁裁決詳述理由
法庭頒下了855頁的裁決理由,巨細無遺地說明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官杜麗冰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確信黎智英是三項串謀控罪的主謀,他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蓄意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有關刊物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黎智英從未動搖過破壞國家政權的意圖,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執意推進,只是轉為以較隱晦及收斂方式進行。
其餘8名被告,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在審訊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另在黎案審訊中擔任從犯證人。全部12名被告上月完成求情,各被告同意本案屬性質嚴重,部分被告希望量刑起點訂為情節嚴重案件中最低的10年監禁。
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情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案件開審以來,美西方反華組織持續作出各種毫無根據的抹黑,並威脅「制裁」法官和司法人員,向法庭和特區政府施壓。判刑前夕,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再次到英國國會一個小組的所謂「聽證會」上,要求「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回應《大公報》查詢表示,強烈反對有關「黎智英案」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
特區政府重申,法律執業者行事時必須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留意到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行徑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事實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代其行事,可見該所謂國際法律團隊的公信力早已存疑。
特區政府指出,法庭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並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當中已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事實上,「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該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事實,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黎智英案」所作的獨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