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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續牌制 教育局:研首年設過渡期

時間:2026-02-07 06:01:48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程進報道:教育局建議修訂《教育條例》,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建議每3年需續牌一次,並需要符合「六大要求」,包括申報有否干犯刑事罪行、通常居港、每3年完成150小時專業進修,同時要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要求。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昨日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時表示,新制首年擬設「過渡期」,屆時教師倘若不符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任教。

轉校或被解僱 證書仍有效 

蔡若蓮表示,預料制度實施首年需要處理大量申請,加上學校及教師或需時適應,局方初步擬在條例實施首年設過渡期,教師屆時倘未符合申領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執教,而教育局亦會同年起處理申請。她表示,執業證書有3年有效期,其間教師若轉校或被解僱,或即使有學校被殺校,證書短期內仍有效,不會影響求職。

長期代課教師方面,蔡若蓮指性質同一般教師一樣,均須申請執業證書,至於短期代課教師,教師需每次代課不多於3天,且一年代課不多於30日,才可獲豁免

學界關注執業證要求通常居港,非本地教師如何能達標。蔡若蓮表示,教師倘獲聘,或聲明未來12個月將在香港生活,便會符合居港要求。蔡若蓮表示,教師倘干犯刑事,但罪行不至於需取消其教師註冊,其可重新申請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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