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人每年的基本功課是出書一本。
這本書要過三關:達到自己水平是第一關,要放心讓它去見世面,不失禮,不後悔。過得出版社是第二關,他們會審視書的內容,看它的閱讀價值和市場潛力。面對讀者是第三關,看有多少人願意買回去看。
對於經常有作品發表的作家,不是每一篇都會用來出書,書有主題,像我就出過神話、小說、唐詩、師生、樂曲、言語……與主題無關的就只能放着。其實這些文字的可讀性,有時比收進書中的更強,我稱之為「遺珠」。
遺珠包括個人真情的流露,包括佳作的欣賞,包括生活的智慧,包括出色人物的行事,每一篇都有它的可讀性。如果不將它們從大堆存稿中淘出,命運將是湮沒。
我沒有像魯迅這樣偉大作家的地位,他每一篇以不同筆名發表過的文章,都會被考證出來,作為搜尋和考證的成果。
我的作品消失了就是不再存在,無論你寫得多好。能挽救它們的只能是我自己,敝帚尚且自珍,何況自己再讀時仍覺寫得不錯。
《遺珠集》會是暫定的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