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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銀須每年壓力測試抵押品

時間:2017-05-09 03:16:2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為指導商業銀行規範和加強抵質押品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抵押品指引》的通知。《指引》要求,商業銀行發放抵押貸款時,應以全面評估債務人的償還能力為前提,避免過度依賴抵質押品而忽視第一還款來源;商業銀行應至少將押品分為金融質押品、房地產、應收帳款和其他押品等類別;商業銀行應根據押品重要程度和風險狀況,每年至少一次對押品開展壓力測試,根據測試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當前部分商業銀行押品存在管理體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規範、風險管理不到位等現象,其風險釋放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應遁合法性、有效性、審慎性和從屬性原則。包括押品估值合理並易於處理變現,具有較好的債權保障作用;充分考慮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動態評估押品價值及風險緩釋作用。

  《指引》明確,商業銀行應至少將押品分為金融質押品、房地產、應收帳款和其他押品等類別,並結合本行業務實踐和風控水平,確定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可接受的押品目錄。應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押品價值,採用其他方法估值時,評估價值不能超過當前合理市場價格。應根據不同押品的價格波動特性,合理確定價格重估頻率,每年應至少重估一次。

  商業銀行應確定各類押品的抵質押率上限,並根據經濟周期、風險狀況和市場環境及時調整;應建動態監測機制,跟蹤押品相關政策及行業、地區環境變化,分析其對押品價值的影響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採取相應措施;加強押品集中管理,防範單一押品或單一種類押品佔比過高產生的風險。

  該負責人稱,《指引》的實施有助於提升押品的風險緩釋效應,控制抵押交易的剩餘風險,引導商業銀行平衡好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的關係,改進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指引》自印發日起施行,對不能滿足指引要求的商業銀行,將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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