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自稱是「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被警方發現有份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以兩項暴動罪。控方表示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畢慧芬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四日再訊,以處理案件轉介的法律程序。
現年22歲的畢慧芬,分別被控在2016年2月9日於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兩地參與暴動,包括向警方飛擲地磚、向縱火燃燒物加入紙皮助燃等。被告無律師代表出庭,報稱目前以散工為生。
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候審,其間須遵守宵禁令。畢慧芬提出反對,稱自己目前正任職通宵更侍應,以供養父母。法庭表示會暫緩宵禁令,但被告必須在本案下次開庭時,呈交近三個月的通宵工作證明。
畢慧芬為示威常客,近年不時犯案,多次被判囚。她在違法「佔中」期間,不時在旺角佔領區出沒,自稱是「佔旺女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