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12日,孫政才在庭審中當庭認罪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報道:1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在庭審中,孫政才當庭認罪,並稱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在央視新聞報道中,畫面公開了公訴人提交法庭的部分證據。在這些證據中可以看到孫政才曾收受張峻的賄賂,第一組顯示的為收拾貴重物品的證據。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政才作最後陳述時表示:「我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誠地認罪悔罪,我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