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418」制度,將於周日(18日)起改為「468」制度。新規定列明若僱員連續四星期受僱於同一僱主,並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在四星期間工作不少於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僱傭福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新規定不容許僱主走灰色地帶違規,能為僱員提供更多保障。
孫玉菡昨日會見傳媒表示,新規定防止再出現僱員本來的工時以四星期計算已足夠享有條例下所有保障,但卻因為其中三個星期的工時長、一個星期的工時短而變成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形容新制度比「418」有很大進步。
他指出,在新規定下,若僱主認為僱員工時可縮短,可彼此協商。他指出,若僱主不打算以「長工」形式聘請員工,則要作額外付出,需要花更多成本聘請更多員工,意味着僱主選擇不跟從新規定的要求,須付出更大代價;若雙方對工時計算方法有爭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可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