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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潛逃多年 父涉處理財產罪成候判

時間:2026-02-14 06:02:02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西九龍裁判法院11日裁定,被通緝的國安逃犯郭鳳儀之父郭賢生,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成。此為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明確顯示任何人試圖協助「指明潛逃者」處理在港資產,無論意圖為何,均難逃法網。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須即時還押。

求撤銷女兒保單提取結餘

案情指郭鳳儀在港持有多份保險保單,由於她已竄逃海外及被通緝,郭賢生於去年初曾赴海外與她會面,並於返港後協助處理相關保單。郭賢生向保險經紀提交載有郭鳳儀簽名的文件,要求取消保單並提取保單結餘。警方於去年4月30日拘捕郭賢生,經調查後提出檢控。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明確指出,根據保單條款,郭鳳儀成年後已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郭賢生的信託人身份隨之終止,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針對辯方提出被告相信保單屬其所有的「免責辯護」,鄭官強調,條例立法原意是向潛逃者施以財政壓力,不論處理資產的意圖為何,只要明知對方是潛逃者而處理其資產即屬犯罪。證據顯示,郭賢生對女兒被通緝及列為「指明潛逃者」一事知情,故裁定罪成。

現年約29歲的郭鳳儀,自2019年黑暴起活躍於國際線,多次勾結外國勢力抹黑香港及國家。她於2020年離港赴美,先後創立反華組織及出任所謂「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持續乞求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懸紅100萬元通緝。其後,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將郭鳳儀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對其撤銷特區護照及實施禁止處理資金等相關措施。

本案警惕社會大眾,切勿與逃犯勾結。根據法例,任何人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指明潛逃者」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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