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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智慧綠色運輸擬引入新規管框架

時間:2026-04-22 09:01:23來源:大公报

特區政府正全力推展啟德等三個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項目,透過公開招標引入新營運商。政府建議引入一套新的規管框架,包括訂立主體法例訂明專營公司的專利、責任和罰則等,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予或延續專營權,首段專營權一般最長50年,以及透過專營權協議訂明服務水平。政府建議的票價調整機制,採用與港鐵票價機制類似方程式。

政府強調,規管要求將與現行的專營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的要求大致看齊,專門設立框架,有助縮短引進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籌備時間。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內地和外國等多地已使用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本港有必要加快引入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符合時代需要。\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

政府正在推展的三個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項目,分別位於啟德、東九龍、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運輸及物流局昨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考慮到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營運商或會透過公開招標甄選,惟系統或涉及香港未有的新型模式和技術,難以通過修訂現有法例進行有效監管,因而需要制訂可適用於不同系統技術和營運商的規管框架,快速引進世界各地的新型集體運輸系統。

賦權特首會同行會批專營權

擬議規管框架將分為四個層級,包括主體法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施加的專營權條款,以及專營權協議條款。主體法例將訂明專營公司的權利、責任、罰則及政府監管權力。法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批出或延續運輸系統的專營權,新的系統首次批出專營權期限最多50年,每次續期最多5年。若專營公司嚴重違規,政府可暫時中止甚至撤銷其專營權。

附屬法例將針對不同系統的技術細節,制定營運、維修及事故調查等作規管。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批出專營權時,將透過專營權條款訂明有效期、服務範圍及技術標準。政府亦會與專營公司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專營權協議,詳細列明服務水平、票價調整機制及財務要求等具體細節。

政府為新型集體運輸系統進行公開招標前,會參考現時鄰近公共交通服務的票價,設定初始票價範圍。投標者提交的建議初始票價,必須在政府設定的票價範圍內,建議初始票價是評標考慮因素之一。

啟德、東九龍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項目,將採用「直接驅動方程式」的票價調整機制,每年按客觀和具透明度的數字運算所得幅度進行調整,可容許票價向上或向下調整,毋須經任何機關審批(見表)。方程式將反映消費物價指數及工資指數的變化,把票價調整與專營公司的營運成本掛鈎,並反映香港的經濟狀況及市民的負擔能力。該方程式包括一個生產力因素,使乘客能夠受惠於專營公司的生產力增幅。

年底前提交主體法例草案

政府目標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的草案。當新法例生效後,預計明年起就三個項目批出營運系統,及進行相關設計和建造工作的專營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昨日向《大公報》表示,今次政府擬訂立的規管框架,沿用對港鐵公司的監管,相信其嚴謹程度和運作模式相當。但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多屬小型系統,若使用該框架,或會出現適應問題或令行政開支較大,因此需要對有關制度比較熟悉或有一定實力的公司才可做到,他建議政府挑選合作方時,需同時關注營運商是否具相應的能力。

陳恒鑌表示,支持在新型系統中應用可加可減機制,相信能讓運作系統實現長遠發展。他又稱,內地、新加坡和澳洲等地已使用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而香港市民多以公共交通出行,有必要盡快引入多元化的公共交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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