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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罰款50000元囚半年

時間:2026-04-30 08:20:4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昨日提醒市民,《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的規定今日(30日)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表示,政府四年前(即2022年4月30日起)已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減低另類煙成為煙草商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一代上癮的機會。換言之,四年來社會上既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煙,亦不能從境外攜帶來港,在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產品亦應已於一定期限內大致消耗。今日起實施的管有禁令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另類煙這類有害的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並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控煙酒辦強調,現時並沒有證據支持加熱煙和電子煙等另類煙對健康的危害較少,或有助戒除煙癮。相反,另類煙已被證實會釋放許多有毒物質,令人致癮、致病甚或致命。就加熱煙而言,世衞明確指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它的危害性較傳統煙低。電子煙方面,世衞指出電子煙中含有並釋放出許多潛在的有毒物質,可致癌、損害神經系統或呼吸系統;長期使用電子煙可能會增加罹患各種心臟和肺部疾病以及癌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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