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進行第二日審訊。法庭聚焦討論是否接受由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何明修撰寫的報告為專家證供。報告由第四被告鄒幸彤提交。控方陳詞反對,認為「所謂『專家證供』」的內容與本案並不相關,而「所謂何先生」也並不具有在此領域的專業資歷,其證供缺乏客觀性、獨立性和中立性。法庭聽取了雙方陳詞,押後到下星期一(26日)作出裁決。
控方昨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陳詞,被告鄒幸彤選擇自辯。
就報告的相關性,法官指出,專家報告沒有涉及「支聯會」主張的含義,亦沒有探討相關主張在中國憲法下是否構成「非法手段」,而是討論其他地區的案例,質疑該報告是否能協助法庭。控方則認為,法庭只需理解一般香港人和被告對「支聯會」主張的理解,無需專家證供輔助,沒有必要引用專家解釋常識。
法官質疑,「支聯會」的口號、綱領,應該是「支聯會」成員最清楚,為何需要由「支聯會」成員以外的專家證人說明。專家證供通常涉及專業知識,而一般人的觀點理應由法庭代入,難以解釋第三方學者參與的必要性。
法官亦質疑,既然煽動罪的對象是普羅大眾,為何要聽一位專家證人解釋常識,希望被告進一步澄清需要台灣學者講解香港大眾所認知的常識的必要性。
鄒幸彤再引述唐英傑案中接受專家證人證供的先例。法官隨即指出,鄒幸彤的引述並不完全正確,唐英傑案中,法庭僅接受了專家證供的一部分。
控方隨後提供資料,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021年4月9日就唐英傑案作出的裁決中,法庭認可了控方提供的、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八部分報告中的兩個部分,以協助法庭理解涉案「港獨」口號的起源和發展。
控方引述判例認為,法庭應該只在必要的情況下,即涉及法庭不掌握的專業知識時,採納專家證供。並且應該嚴格准入的標準,而非先接納專家證供,發現對案件沒有幫助後再對專家證供給予較輕的比重。
法庭下周一裁決
法官指出,何明修撰寫的報告中,似乎沒有涉及對「支聯會」主張的解釋。鄒幸彤回應認為,唐英傑案中僅涉及唐英傑一次性的行為,而「支聯會」案中,控方指控「支聯會」的主張具有持續性,因此應該接納何明修的報告以幫助理解其背景。
法官再指出,唐英傑案是由鄒幸彤一方提出,作為法庭應該接納專家證供的理據,但現在根據鄒幸彤的解釋,似乎唐英傑案對於鄒一方的論點並沒有幫助。鄒幸彤對此沒有進一步補充。
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到下星期一(26日)作出裁決。\大公報記者 趙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