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衞局對《醫生註冊條例》的立法修訂初步建議,局方建議優化醫委會處理申訴的流程,包括要求醫委會為機制的不同部分訂立目標時間,以及設立監察整體個案處理進度的制度;同時在非立法措施方面,建議提升衞生署署長在醫委會的角色,並認為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
醫委會去年曾處理一宗「雙非」腦癱嬰兒投訴個案,相隔15年開庭,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醫衞局表示,考慮了醫委會提交的報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及相關持份者意見後,建議優化醫委會處理申訴機制,要求醫委會為機制的不同部分訂立階段性的時間指標,並向投訴人公布,提升透明度,具體時間指標會交醫委會決定,若未能達標,醫委會須作出解釋。同時建議加強業外人士的角色,以處理駁回瑣屑無聊申訴。
同時醫衞局建議,在處理涉及已被法庭定罪的醫生的紀律程序時,除特別情況外,訂明研訊小組應採納在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醫衞局發言人舉例稱,若一名90多歲醫生早前已被法庭判定為無行為能力,不適合再行醫,若在研訊小組再找證人、收集意見,相信會與法庭判決結果一樣。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前日揭示醫委會秘書處權責不清的問題,醫衞局建議,在《條例》列明醫委會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秘書處須就工作向醫委會負責,並積極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由相關專業背景人員組成。\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