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裝修糾紛時常發生,因其「投入大、成本高」,故帶來的損失通常也較嚴重,若缺乏監管,會嚴重影響到當事人。本港有組織於2020年聯合推出《香港裝修指引》,並於2022年推出修訂版本,其間兩年來錄得的相關糾紛案例較之前大減近七成。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日前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香港現時仍缺乏專門針對傢具維修的專屬制度或機制,他建議政府通過實行發牌制度、引入標準合約及爭議處理機制等措施,從多個角度繼續完善裝修服務,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大公報記者 苑向芹
民事裁決難起監管作用
「有裝修糾紛,你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告裝修師傅,如果對方存心詐騙,就算輸了官司又怎樣?」鄧家彪指出,糾紛結果只是民事裁決,不會令對方坐牢;且就算拿到執達令追數,但若找不到對方、不知曉對方常住地址,也沒法執行。「這才是核心問題,而非法律成本的問題。」
現時本港已有針對裝修公司的發牌機制,但鄧家彪認為,推行針對個體裝修師傅的發牌註冊制度,相信更能起到監管作用。「只有有牌照的師傅才能接工程,無牌經營即屬違法。」如果判定該師傅做了違規的事,就要面臨釘牌的結果。現在面臨裝修糾紛,鄧家彪指少數裝修師傅未必會很重視,一來騙走的錢很難用強硬手段逼他們還款,二來他可以繼續照常接工程,基本不受任何影響。因此,發牌制度的建立,起碼起到止損的效果,避免該師傅繼續傷害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他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亦應嚴格執行相關登記制度,包括需要上門師傅出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認可登記證明,例如剛才提到的、現時本港還未有的牌照,或者現時香港已有的工人註冊證、平安卡等。鄧家彪也鼓勵現時業主在裝修師傅上門後,主動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執業證明及身份證。
第二點是建立標準合約,內文要明確付款時間、付款比例、施工明細等內容。例如,總費用30萬,要拆開列明包含哪些項目;寫明是否使用本地員工及員工是否購買勞工保險;列明使用的油漆等材料的品牌和規格;付款方式是否採用雙方協商的分期付款,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後再支付相應比例的費用,諸如此類。鄧家彪亦認為建立標準合約亦能有效打擊非法勞工,保障本地工人的權益。
而站在消費者角度,鄧家彪建議標準合約能引入冷靜期,即簽約後至少有七天時間,其間若還沒開展任何施工,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款。
裝修款項可暫存第三方平台
最後是引入爭議處理機制。「收了錢就跑路,誰都知道這是詐騙,直接報警就行。」鄧家彪說,但若裝修過程中出現附加工程或合約未列明的事項,便需要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舉例,裝修師傅可能會說『你家的窗戶太不安全了,原本我們沒打算換窗,但施工後發現如果不換,將來窗戶可能會掉落樓』之類的,即原本合同裏沒包含換窗項目,但裝修公司進場後,確實發現了這類問題,需要增加工程、多花錢。這可能是事實,但也有可能是他們故意弄壞房子後藉機加價。」因此,他相信引入政府認可的仲裁或調解方式,比如指定專業仲裁員,能更好地處理這類糾紛。
香港裝修從業員工會理事長周連建則建議,政府可以成立一個類似內地淘寶、裝付寶這樣的第三方平台,將消費者付的款項暫存到中間平台,等成功交貨後再交於收款方。「這樣雙方都有保障。就算師傅中途跑路或者不肯幹活,第三方也能再找其他師傅來補做、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