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在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特區政府發言人澄清表示,相關報道並不屬實。政府表示,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社交媒體表示,就過渡性房屋的遷出安排而言,各過渡性房屋的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彈性處理,如果住戶有實際需要,例如新居需要更多時間裝修及搬遷,有關居民可以在過渡性房屋繼續居住,一般的30天遷出安排並非硬性規定。
過渡屋有彈性安排
政府表示,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政府表示,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萬元。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賬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賬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毋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政府表示,如業主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毋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獲發放。
何永賢表示,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亦隨時可與「解說專隊」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