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並宣布三間公司已成為受禁組織。警方再於昨日下午約2時,封鎖前《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進入調查。
現場所見,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人員到場拉起封鎖線,包括把守大樓的3個出入口,另有警務處國安處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在2025年12月15日由法庭裁定全部控罪罪名成立。《蘋果日報》一直是黎智英播仇煽暴的平台,黎智英密切管理《蘋果日報》並控制其編採方向,《蘋果日報》的高層人員對黎智英的意圖完全知情,並提供支持,落實黎智英的編採指示。
特區發言人早前提醒公眾,《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